关于城服集团劳务及专业分包类供应商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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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dmin 2025-01-20 08:39:32 323

 

为征集人在选择劳务及专业供应商企业时更高效、快捷,进一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规范公司自主遴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劳务及专业应商备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宿迁经开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类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遴选内容简介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需求,公开遴选劳务及专业分包类供应商;

三、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待每个项目开始前双方另行商定,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

1、劳务及专业分包类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分包业务需求。如涉及特定专业领域,需提供相应的专业资质认证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如特种作业人员证等。

2、业绩要求

3年内具有与公司拟分包或总包工程类似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且工程质量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 同类项目业绩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应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3. 信誉要求

• 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4. 财务状况

• 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稳定,具备承担分包工程所需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无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情况。

• 有合理的成本控制和资金运作能力,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因财务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5. 人员配备

• 拥有与所承接分包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满足施工要求,且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6. 安全与质量管理

•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在实际项目中有效执行。

•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质量检测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

注:企业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征集人组织投标文件审查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或协议等)。如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为无效业务证明材料,拒绝备案申请。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量化指标(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合同(或协议等)须明确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上述材料要求明确的时间应符合逻辑,前后矛盾的不予认可。上述材料无法明确体现相应时间的,以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建设单位落款时间为准。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偷税漏税及其他违规经营导致的处罚或不良经营活动导致诉讼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供应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征集人不接受其投备案。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备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备案资格;已经签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备案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备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征集活动的或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

(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者被解除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征集人的任何劳务及专业的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未中标现场退回)

二、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信息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占比60%)

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比,对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决定;项目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作废重新遴选;报名单位3至5家的,按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前3名进入实地考察阶段并打分,符合条件的均成为遴选合作单位;报名单位5家以上,按评分从高到低,选取3至5名进入实地考察阶段并打分,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前3-5名成为遴选合作单位。

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需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标报告。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审标准

 

 

 

 

 

 

 

企业经营业绩、实力(50分)

企业业绩

30.00分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200万到1000万业绩证明材料得5分,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得10分,本项最多得3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评标现场随机向合同相对人进行核实)。

企业综合实力

10.00分

供应商具有工程建设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得5分,每具备1个注册建造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

10.00分

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有效资质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40分)

项目实施方案

20.00分

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人员组成、质量保障措施、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进行打分: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齐全,得 15分;项目实施方案较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较齐全,方案表述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的得 10 分;有项目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不过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20.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进度计划、节点控制等进行打分:进度安排详细、各环节衔接紧凑、保障措施完备的得 15分;进度安排能满足本项目实施,各环节衔接顺畅,保障措施相对完备的得10分;进度安排较详细、各环节可以衔接较紧凑、保障措施较完备的得 6分;进度安排不详细,保障措施不完备,各环节不紧凑但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其他

10分)

售后服务

 

10.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体系、服务内容、争议解决方案、响应时间、 服务期限、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内容进行打分。提供的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全面、

解决方案可行性强,能完美解决采购人问题、响应时间迅速(6 小时内)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提供的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全面、解决方案能够解决采购人问题、响应比较及时(12 小时内)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 分;提供的服务体系较完善、服务内容较全面、解决方案可行性较强、响应比较及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提供的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内容不全面、故障解决方案有一定可行性、响应不及时但通过后期优化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 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规则推荐入围供应商,并形成评标报告。

 

三、供应商须在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实地考察前向宿迁经开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意向金30万元户名: 宿迁经开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 江苏银行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15290188000311024。考察通过后,准予备案的供应商,入库意向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入库意向金的,视为其放弃备案资格,不组织对其进行现场考察,不接纳其备案。

四、备案合格供应商随时可以申请退出,申请后将退还履约保证金(备案期间无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部分)。

 

五、实地考察(评分占比40%):对于入选的供应商,公司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和业务需求,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如需要,由招采部门组织工程、财务、合规审计、战略投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前往分包商的办公场所、生产基地、施工现场(如有正在施工的项目)等地进行实地考察。

• 考察小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与供应商管理人员和员工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实际运营状况、人员配备、设备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并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报告》,详细记录考察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 采购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分包商提交的资料、实地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入库条件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资质审核、业绩评估、信誉调查。

 

七、征集材料要求

一、获取征集文件

本项目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邮箱:sqcfjt163.com),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名电子邮件需备注报名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月25日09:30

(二)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

1、投标地点: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42#楼,803室

2、投标文件要求: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加盖公章后,密封报送至上述投标地点。不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征集人不予接收。

3、前来备案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征集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征集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备案资格。

 

、联系方式

征集人:宿迁经开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7—8885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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